市场呼唤已久的融资租赁统一监管终于来临。
5月14日,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租赁公司监管终统一
中国租赁联盟和天津滨海融资租赁研究院联合发布的《2017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9090家,较上年的7136家增加了1954家,同比增长27.4%。
《通知》明确指出,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由商务部正式划转到银保监会。这也意味着,我国9000余家融资租赁企业的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制定将在银保监会完成大统一。
“该来的总算来了。”有租赁业内人士表示。事实上,我国金融租赁、外资融资租赁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相似度很高,行业内一直有呼吁监管统一的声音。随着去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关于融资租赁公司监管职责划转的消息就陆续传出,租赁公司未来发展出路成为近一年业内备受关注的热点话题。
事实上,我国租赁业长期处于“多头监管”模式。根据监管主体不同,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经原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外资租赁公司向商务部门备案,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史燕平撰文称,截至2017年6月底,我国共有金融租赁公司63家。无论在注册资本还是交易规模上,我国金融租赁公司都居于行业领先地位。过去10年间,不足百家金融租赁公司综合交易规模一直占全国融资租赁交易规模的50%左右。
银保监会制定顶层监管方案 地方或将负责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称,此次划转给银保监会的职责明确为“制定经营和监管规则”,这与此前原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直接监管有所不同。
有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银保监会将负责制定顶层监管方案,而具体的监管工作或将由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这一部署应该是比较符合市场实际情况的。”上述业内人士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不同于60多家金融租赁公司,此前由商务部主管的外资、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庞大,近万家融资租赁公司分布在全国多地,若都划归到银保监会直接接管,短时间内监管操作难度较大。
事实上,此前已有地方金融监管局发文明确了对融资租赁公司相关的监管职责。如深圳市金融办(市监管局)在2017年12月15日就曾发文规定,深圳市金融办负责对全市区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实施监管,强化对全市辖区内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
市场呼唤相关监管细则落地
在监管划归统一的靴子终于落地之后,后续银保监会及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是否出台融资租赁监管细则成为市场新的呼唤。
据了解,有关监管部门正对各地的租赁公司进行调研,银保监会也正在规划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文件。
“希望监管能够平稳过渡。”有融资租赁公司从业人士表达了对相关监管细则的期待。
中国融资租赁三十人论坛(天津)研究院院长高克勤此前在中国融资租赁(西湖)论坛2018峰会上表示,对融资租赁公司而言,更应该争取差异化的监管政策。事实上,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两类机构仍有较大的差异性,统一监管后,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监管流程上体现差异化,将有助于持续推进行业良性发展。
据中国租赁联盟测算,截至2017年年底,全国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万亿元,同比增长13.7%。金融租赁、内资租赁和外资租赁占比分别为37.7%、31%和31.3%。其中,外资租赁企业共约8745家,占三类企业总数的96%。
有分析称,随着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数量越来越多,行业内仍存在着不少“空壳公司”,在金融监管统一的大背景下,数量庞大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将迎来新一轮行业大洗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