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商租赁是指由租赁公司与供应商及代理商签订针对其客户融资的合作协议,由供应商及代理商推荐客户,租赁公司对其客户提供金融租赁的服务。
厂商租赁的优点是:
由于我司会一次性向厂商付清全款,厂商拥有比分期付款有更安全的资金回收保障;
由于所有权没有转移,因此解决了中小承租企业的担保问题;
厂商租赁由于出租自己生产的产品,还可以采用租赁物件回购的方式,不仅开拓了二手市场,还解决了租赁的风险问题。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