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 成为广州开发区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参股企业
2013年2月 经国家商务部备案,广东省政府批准,公司正式成立,同年入驻科学城金融创新服务区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章第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不得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单位和个人募集资金,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