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三定”方案落地:7位副主席变4位 设置26个职能部门

文章来源:东方财富网
发布时间:2018-08-27

      今年3月底银保监会合并后,新机构的三定”(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和定编制)方案就在紧锣密鼓地制定中。历时5个月后,三定方案终于确定。

822日,证券时报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三定方案于2018814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将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内设部门的合并、撤销和增设,最终银保监会设置26个监管职能部门(不包括机关党委)

随着部门的调整,内部人员也出现调整。根据方案,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与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编制总和相比,缩编了100多人。

随着银保监会三定方案的确定,下一步就是银保监会派出机构三定方案的落地。一地方银监局人士对记者透露,按计划,省级银保监局将于9月底之前挂牌,但银保分局等其他派出机构的挂牌可能还要更晚。

7位副主席变4

根据方案,银保监会机关事业编制925名,设主席1名,副主席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07(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和首席会计师各1)。其中,上述4个首席官均为新设职务,而银保监会不再设置主席助理一职。

一银保监会内部人士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相较于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三定方案最终确定的900多名机关事业编制只缩编了100多名。

对于这100多名编制的人员去留安排,据《财经》此前报道,超出编制的人员将实行自然过渡,以保证人员的妥当安置和分流。其中一种方式是分流到新设的一些临时机构,其二是分流到银保监会的会管单位,其三是到达58岁的司局级干部退居二线,其四是个人亦可以自我择业。

一银保监会内部人士则对记者透露,近期已有不少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到银保监会来要人,超出编制的人员因为数量不多,所以分流压力不大。真正压力较大的,是银保监会各部门负责人的人选安排,目前这一工作仍在推进中。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银保监会副主席共有7名,分别为王兆星、陈文辉、黄洪、曹宇、周亮、梁涛、祝树民。据银保监会内部人士透露,7名副主席中,除了有到龄退休的外,预计还要有1-2名副主席另有其他职务安排,比如去金融机构任职。

部门设置:28+1526+1

银监和保监的合并,重头戏就是监管职能部门的调整,这也是变动最大的地方。

原银监会有28个内设部门,原保监会有15个内设部门。经过调整后,根据方案,银保监会最终形成“26+1”的部门设置安排,即26个监管职能部门和1个机关党委。

在整合后的“26+1”个部门中,既有新设,也有合并,还有撤销,不过,获保留的则占多数。

具体来说,银保监会有两个新设部门——重大风险与案件处置局和公司治理监管部。

合并部门中,其中,机关党委、人事部、办公厅、法规部、政策研究局/室、财务会计部、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等同名称部门合并。原银监会的信息科技部与原保监会的统计信息部合并成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两会的国际部合并成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

获保留的部门则多是此前两会承担具体监管职能的部门。其中,原银监会保留的部门包括,国有控股大型商业银行监管部、政策性银行监管部、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监管部、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监管部、信托监管部、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普惠金融部。原保监会则保留了4个部门:人身险监管部、财产保险监管部、保险中介监管部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

此外,原银监会的创新部更名为创新业务监管部,且职能扩大为不限于银行业创新业务,还包括协调开展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等功能监管,承担银行业和保险业金融科技等新业态监管策略研究等相关工作。

拆分+合并的部门中,将原银监会现场检查局的职能拆分,分别安排在银保监会的银行机构检查局和非银行机构检查局,原保监会的稽查局并到非银行机构检查局。

撤销四个部门,包括原银监会的宣传部、外资银行监管部和审慎规制局,以及原保监会的发展改革部。其中,发展改革部职能并入新设的公司治理监管部。原银监会外资银行监管部并入国际合作与外资机构监管部(港澳台办公室)

公司治理监管部是重头戏

在最终整合后的26个监管职能部门中,新增的公司治理监管部备受关注。根据方案,该部门的职责为拟定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规则,协调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的功能监管。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的公司治理。

银保监会内部人士认为,强化公司治理、强化对股东股权的监管,是未来监管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重要抓手,这一部门将是重权部门,但这个部门具体如何有效发挥职能,探索出三会一层各司其职、同时党组织又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还在逐步摸索。

根据今年两会期间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银监会、保监会拟定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央行。在最终的三定方案中,政策研究局、法规部依旧保留。

其中, 法规部的职能则是起草银行业和保险业其他法律法规草案;拟订相关监管规则;承担合法性审查和法律咨询服务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等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原银监会的审慎规制局不复存在,其审慎监管规则制定职能划归央行和银保监会法规部,其风险统计与分析等职能则并入合并后的统计信息与风险监测部。

此外,根据方案,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而基层银保监派出机构如何安排将更是一个浩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