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政策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文件指导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商协会在前期市场实践基础上,组织市场成员修订完成《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8版)》,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进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金融服务。
目前,《指引》已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资产证券化暨结构化融资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人民银行批复同意,于2018年10月8日发布施行。
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一次注册、自主分期发行管理方式,自发布以来有力推动了微小企业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在前期市场实践的基础上,交易商协会结合《意见》精神对《指引》做出针对性修订。
一是按照《意见》精神,明确微小企业贷款包含“小型企业贷款、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进一步细化微小企业贷款的具体内容,提升政策执行的精准度。
二是贯彻《意见》重点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的政策要求,将原有“单笔入池贷款合同金额不超过 100 万”的标准提升为“借款人单户授信不超过500万”,切实体现和增强对微小型企业金融扶持力度。
三是从风险防范的角度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新增贷款用途、小微企业实际控制人以及个人经营贷款累计违约率等信息披露事项,便于投资人更好了解基础资产质量和风险,提升产品的透明度。
四是按照微小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不同类型资产的特点,针对基础资产总体信息、基础资产分布信息以及债务人分布等关键指标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更好适应了小微企业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混包注册发行的产品特点。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促进经济繁荣和改革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和稳定就业、鼓励创业的重要内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修订后的《指引》进一步落实并体现了中央政策精神,对于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更好发挥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市场存量的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引导信贷资源更多的向小微企业倾斜,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二是充分体现《意见》对金融机构发行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政策激励,进一步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积极性,大力推进微小企业贷款证券化业务快速发展。
三是为金融机构开展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提供了更具操作性的规则指南,强化和细化了产品信息披露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业务标准化、规范化程度和信息披露透明度,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前期,为推动微小企业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健全市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在人民银行指导下,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于2016年10月14日发布了试行版《指引》,在提高市场透明度、推动微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发展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本次修订的2018版《指引》进一步完善了注册制下微小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则体系,有利于提升产品注册发行便利和信息披露规范化程度,促进微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附公告全文: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
〔2018〕24号
关于发布《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
(2018版)》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持续推动实体经济降成本”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政策精神,更好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微小企业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持续规范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7号文件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修订完成《微小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2018版)》,经交易商协会第二届资产证券化暨结构化融资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