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落地:融资租赁公司等监管职责正式划转至地方金融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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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3

2018年11月29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工作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为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关于加强地方金融监管的要求,根据商务部、银保监会有关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监管职责转隶工作部署,市地方金

 

融监管局和市商务委签署了转隶确认书,市商务委将相关机构监管职责划转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转隶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按照中央要求和银保监会的监管要求,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切实承担在市级层面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的集中统一监管职责,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有效防范风险,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未来,监管在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职能中的位置将更重要。2018年11月28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上海市金融工作局领导班子宣布会召开。会议指出,机构改革后,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承担的职能从以协调服务为主转向监管与协调服务并

 

重,责任更加重大,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机构改革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将监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同时进一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