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继银保监会发文后,各地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组织对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空壳”“失联”“僵尸”等非正常经营,从事高利贷、现金贷、套路贷或催债等违法违规企业进行清理。多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类金融监管方面,各地进展和顺序不一。比如,广东等地先清理整顿商业保理,再清理整顿融资租赁。类金融公司逐渐持牌经营,空壳公司也将逐渐被清理。 2018年5月,商务部发文称,将制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行业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的职责划转到银保监会。
清理空壳公司
虽然各地清理整顿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的进展不一,但内容大体相同。
6月18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独家获悉,监管对商业保理等清理排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两类企业:一是非正常经营企业,即“空壳”“失联”“僵尸”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税收征管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单、严重失信违法企业名单等执行。
作为类金融业,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的特点之一是行业规模数量巨大。根据《中国商业保理行业发展报告(2018)》,截至2018年末,全国已注册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共计11541家(不含已注销企业436家,已吊销企业57家),注册资金累计超过8030亿元。
据测算,2018年全年,新增商业保理企业数量共计3682家,较2017年增长近40%;商业保理业务量达到1.2万亿元,较2017年增长20%;融资余额约为3000亿元。
根据《2018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11777家,较上年底的9676家增加了2101家,增长21.7%。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约为66500亿元,同比增长9.38%。
这其中,大量类金融公司以“空壳”形式存在,业内倒卖租赁、保理牌照等行为也是“公开的秘密”。融资租赁公司中,业内广泛流传但未经核实的数据是,大约有7成属于空壳公司,主要是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很多是为了进行跨境资金套利或利用优惠政策获取政府补贴。
多地监管部门发文
近期,多地金融监管部门发文清理整顿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比如:
❶ 6月17日,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的通知》,重点清理“空壳”、“失联”、“僵尸”企业和整治违规经营企业,依法清理、分类处置,实现名录管理。
❷ 6月13日,厦门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文,责令没有实际经营活动和纳税记录的融资租赁公司,于7月底前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含“融资租赁”字样,退出融资租赁行业。
❸ 5月29日,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文开展商业保理行业专项清理排查,核查名称中使用“保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不含“保理”等字样但经营范围含保理业务的企业(兼营保理业务的融资租赁企业除外)正常经营情况,清理汇总“空壳”“失联”“僵尸”商业保理企业名单。
排查违法违规金融业务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还独家获悉,监管排查类金融业务的另一重点,是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包括基于不合法基础交易合同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直接或变相开展贷款或受托贷款、受托投资等业务;高利贷、现金贷、套路贷;直接或间接从事非法集资,通过债权或收益权转让、资产证券化、定向委托投资等形式变相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讨债业务。
此前,4月22日,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函,要求排查融资租赁企业、商业保理试点企业经营状况,排查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经营状态情况、企业主要经营数据、企业合规运营情况、企业落实监管要求情况等。其中,企业主要经营数据包括总资产、融资租赁资产余额(或发放保理融资款本金余额)、不良租赁资产率(或不良保理资产率)等。
另外,排查企业与各类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或颁发业务许可)但实际从事金融相关活动的机构开展业务情况。主要包括与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各类地方交易场所、资产管理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财富管理机构等开展金融相关业务情况。
4月26日,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天津市商业保理试点管理办法法(试行)》,商业保理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金融活动,禁止专门从事或受托开展催收业务,禁止从事讨债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