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经营监管和合规建设正稳步提速中。
自2018年5月融资租赁公司监管统一至银保监会后,去年10月以来,我国多地已挂牌组建了金融监督管理局,而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责也划转至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以来,四川、天津两地先后颁布了首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其中明确提到对融资租赁的监管细则。5月底,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等三类机构规范健康发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规范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活动,促其合规发展。
地方监管强化经营管理
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着重强调了我国金融监管要加强功能监管,更加重视行为监管。从监管统一落地和地方监管出台的条例来看,对于融资租赁行业而言,由主体监管向功能监管、行为监管过渡也是其监管转型的核心。
比如,《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均提到,“融资租赁公司建立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形成良好的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以及风险预警机制。”对租赁公司在业务的风险管控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还强调了融资租赁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得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以及从事违反国家规定的其他活动。此举强化了对租赁公司合规经营的要求。
而上海市发布的《意见》中,更是从九个方面对融资租赁等三类机构“服务实体经济、强化经营管理”提出相关意见,并强调了融资租赁公司等三类机构需加强信息报送,报告重大事项。比如“直接或间接在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发生单笔金额超过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赔偿责任”等,进一步加强了对租赁公司的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健康发展。
探索分类监管曙光已现
一直以来,业内对新监管的总体期待是保持行业总体稳定,能够实现功能统一下的差异化监管和分类适度监管。此次上海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的《意见》中,探索分类监管的曙光已现。
《意见》中表示要“探索分类监管,开展联合惩戒”,明确提到,要根据机构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情况、业务发展情况、合规经营情况、经营风险情况、落实监管要求情况等因素进行监管计分,在监管计分基础上开展年度监管评级,并根据监管评级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天津市租赁行业协会执行会长任卫东表示,对于新的监管模式,租赁公司总体上都希望进一步推动和扶持这个行业的发展,特别是针对中小型租赁公司,还是希望监管方案能够实现相对有差别的“量体裁衣”的监管模式。
还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对于大型的金融租赁公司、内资租赁公司、外商租赁公司而言,其已有了较为稳定的客户群和成熟的商业模式,而对中小租赁公司来说,特别是服务细分领域的小型租赁公司,大多是靠自有资金和股东资金来投入,客户群还不稳定,对其进行监管不能进行“一刀切”,更需要监管的扶持发展。同时,中小租赁公司还需要地方有关部门为其创造一个产业发展的良好平台,特别是对进入到新型行业的租赁公司,为其提供一些扶持发展的服务和帮助。
租赁公司尚需突破传统思路
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出台相关条例之后,租赁行业对于中央监管部门出台融资租赁企业监管办法的呼声也愈发高涨。
公开信息显示,银保监会公布的2019年规章立法工作计划中,就包括了修订《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这也意味着,在今年年底之前,租赁行业统一监管后的新监管办法将出台。
可以预见的是,新的监督管理办法出台后,会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助力形成规范有序的市场发展环境,但同时,也会给一些融资租赁公司经营管理带来新的挑战。为了更好地迎接新监管政策,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租赁公司还需进一步夯实自身发展实力,转变发展战略,寻求新突破。
实际上,融资租赁的市场功能定位就是生息资产的投资。在《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也提到,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活动应当确保租赁物权属清晰、真实存在且能够产生收益权。
在这些范围之内,租赁公司或可打开思路,比如,租赁物不仅仅局限于新设备,二手设备也可以为租赁业务发展带来新的增量。
任卫东表示,当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二手设备的需求非常大,尤其是飞机、船舶、汽车等二手租赁资产,在这个新兴市场内,国内租赁公司将大有可为。我国大型租赁公司做飞机设备租赁业务,大部分都是一手设备,而在国外,80%的租赁公司都在做二手飞机租赁,比如使用了20年、25年以上的飞机,还仍作为租赁物使用。由于二手设备租赁成本较低,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将会有十分广阔的发展潜力。
此外,《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中还提到,要鼓励和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融资租赁知名专家屈廷凯表示,完善融资租赁行业市场建设要素、服务中小企业和科技创新企业也是租赁公司实现突破发展的方向之一。
一般来说,产业链的上游企业都是大中型企业,资金充裕。相反,产业链的下游小企业或是科创企业,却往往缺乏资金,但其手里却拥有比上游大企业更好的债权。屈廷凯建议,各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可以积极鼓励设立区域性或专业性的融资租赁公司、保理公司和中小企业应收账款交易平台,从而拉动社会资金,加速资产流转,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