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人民网》 2012年03月011日
代表们表示,目前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审批权均在国家商务部,审批流程较长;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的行业协会;租赁资产转让业务尚未有效展开,融资租赁企业只能在租赁合同到期时才能完全收回资金,客观上加大了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压力。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1日电:昨日(10日),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何树山等16名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建议,恳请国家出台政策支持天津滨海新区深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关于恳请国家出台政策支持滨海新区深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建议》提出,融资租赁是通过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以融物的方式达到融资效果的独特经营方式,是新型的资产投资和管理的服务体系,具有投资、融资和销售功能。在发达国家,融资租赁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近年来,滨海新区大力推进金融创新,在融资租赁模式创新方面先行先试。以东疆港、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为载体,聚集了一大批融资租赁大项目,在全国率先推出一系列促进融资租赁发展的相关政策,为融资租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已成为我国融资租赁业的集聚区和示范基地,融资租赁已成为滨海新区金融创新的亮点。截至目前,在滨海新区注册的融资租赁企业总数占全国20%,注册资金占30%,业务总量占25%,“中国租赁看天津、天津租赁看中国”的态势已经形成。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继续给予帮助,支持天津在新区加快中国和世界租赁业的集聚区的建设。
“在滨海新区融资租赁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融资租赁业发展所需的外部政策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完善。”代表们表示,目前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和外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审批权均在国家商务部,审批流程较长;我国目前尚未形成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的行业协会;租赁资产转让业务尚未有效展开,融资租赁企业只能在租赁合同到期时才能完全收回资金,客观上加大了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压力。
因此建议:1.在天津试行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审批的试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天津市商务委审批后,报国家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2.加快中国租赁协会的组建,将注册地放在在天津滨海新区。3.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利用国际市场筹措外汇开展涉外融资租赁业务。4.在商务部设立融资租赁业发展基金,支持滨海新区中国和世界租赁业的集聚区的建设,鼓励上海、北京、杭州等发展较快地区和新疆、云南、陕西等具有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国外租赁业的发展。5.在津开展扶持农机租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租赁的试点,继续开展船舶出口融资租赁出口的退税试点。6.由国有政策性银行提供低息长期专项贷款,专项用于融资租赁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租赁业务损失由政府进行部分代偿。7.可试点对风险较低、后续现金流稳定的租赁资产进行转让,拓展融资租赁业务深度,缓解融资租赁企业资金压力。(记者 郭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