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高速前行 经营性租赁有待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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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4-23

金融租赁的增长依然迅猛,但其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的比例失调,使其前进的步伐看起来还不够优美。

2007年底,金融租赁的资产规模大约只有200亿元,2007年银监会颁布《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新的金融租赁公司迅速突进,2008年底资产规模就达到800多亿元。到2010年底已达3156亿元。

但是,业界不得不面对的是,到2010年底,经营性租赁资产依然只有区区10%,这是相比融资性租赁更具“融资租赁特色”的租赁业务。作为招商银行行长的全国政协委员马蔚华在今年的提案中建议对经营性租赁有关税收制度进行改革。

速度与激情

整个融资租赁行业都在高速前进。目前,银监会和商务部监管的融资租赁公司总数接近200家,注册资本金超过800亿元,按照允许的杠杆水平,潜在租赁资产承载能力可高达1万亿元以上。

根据获得的数据,2010年,银监会监管的17家金融租赁公司新增租赁投放2048亿元;据专家的估计,商务部监管的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2010年新增投放在2200亿元左右。两者新增投放合计超过4200亿元,总资产合计可能达到6000亿~7000亿元;2009年年底,融资租赁行业业务总额才2800亿元,这已经是2008年的2倍。

从营业收入看,2010年17家金融租赁公司营业收入为159.07亿元,净利润35.78亿元。据业内计算,营业收入的年复合增长率达92%,净利润年增长率达83%。

据本报记者了解,去年净利润增长最快的是工银租赁,达到221.98%,其次是民生金融租赁和招银租赁,分别为208.96%和196.28%。

到目前为止,金融租赁公司的资产质量比较良好,其中11家不良资产率为0,另外6家不良资产率最高的只有1.34%;租金回收率多数达到100%,最低的也达到97.39%。

快速增长的规模和利润,较低的不良资产率,金融租赁行业的回报也较为可观。其中6家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超过10%,最高的为华融租赁,达到16.32%,去年刚获准开业的几家公司由于经营时间较短,ROE比较低;从总资产净回报率(ROA)看,除刚开业的一家公司外,其他均高于1%,银行成立的金融租赁公司ROA大多在1%~2%之间,另有四家规模较小的金融租赁公司,ROA高于3%。

“租赁特色”尚显不足

不过,金融租赁业的资产结构依然让业界担忧。最核心的两个问题就是经营性租赁和直接租赁比例太小,融资性租赁和售后回租占比太高。

截至2010年底,在金融租赁业2048亿元新增租赁投放中,直接投资租赁投放只有718亿元,占比约35%,这已经有一定的改进了。而直接租赁是相对于售后回租而言的,售后回租是指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被认为是最接近银行信贷的一种融资租赁方式,易为银行信贷所替代。售后回租比例过高,意味着金融租赁作为一种新的融资渠道优势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另一方面,金融租赁业3157亿元总资产中,经营性租赁资产只有313亿元,只占10%。

相对而言,融资租赁的功能和模式更接近信贷,而经营租赁更能体现金融租赁公司的特性;在会计上,融资租赁资产在承租人的会计处理中应计入资产负债表,而经营租赁资产并不入表,只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体现,因此经营租赁是一种较为安全的(因其以租赁物为载体)表外融资渠道。

马蔚华认为,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高级形式,由于经营性租赁能有效规避企业资产贬值风险、节约企业资产管理成本、优化财务结构等优点,是目前发达国家主要的融资租赁业务品种 。

经营性租赁比例太低,与金融租赁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经营能力有关,也受到相关税收制度的影响。我国营业税税目中只有“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前者按租金的全额纳税,后者按扣除融资成本后的差额纳税。由于营业税税目上没有明确“经营性租赁”归属,因此各地税务部门对该政策理解不一致,大部分把经营性租赁按“租赁”对租金全额征税,致使税负陡增,极大限制了经营性租赁业务的开展。

马蔚华建议,在营业税政策中明确“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业务形式,适用“融资租赁”税目征税。并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将融资租赁业务中的设备购买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合并计收印花税,以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额为计税基数,避免对租赁公司重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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